如何理解《民事诉讼法》第四条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四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遵守本法。”。 这一规定意味着,无论是谁,只要是在我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就得适用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因此,我国民事诉讼法对人的适用范围是:1、我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在我国领域内居住的外国人、无国籍人以及在中国的外国企业和组织;3、申请在我国进行民事诉讼的外国人、无国籍人,以及外国企业和组织。 [案例]由中法合资成立的甲公司在北京与德国乙公司签订一份购销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出售3台医疗检测仪,并由乙公司负责将该医疗检测仪运到甲公司住所地。检测仪运到后甲公司经检测发现其中2台仪器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经交涉未能解决,于是甲公司向我国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在该案诉讼中,必然涉及实体法与程序法的适用问题。由于民事实体法所解决的是当事人之间民事实体权利义务的确定,可以适用外国法律;而民事诉讼法则是法院行使审判权解决争议以及当事人进行诉讼所遵守的程序规则,只能适用中国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时间效力的特殊性:其中,较为特殊的一点是,民事诉讼法作为程序法不具有溯及力。对此在涉外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外国民事实体法,但是无权排除受理案件法院所在地国民事程序法的适用;在涉外仲裁程序中,当事人既可以选择适用外国民事实体法,又可以选择适用外国仲裁机构的程序性规则。
声明:
1、以上内容来源于法律人士的投稿,目的在于分享更多法律信息;如内容涉及侵犯您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请发送邮件至:kefu@haolvshi.com.cn ,我们将第一时间予以核实和处理。
2、本平台提供的相关信息仅供参考,您在使用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应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3、好律师网:律师在线咨询,人工智能法律,24小时专业自助律师服务平台。找律师、写合同、打官司,律师24小时提供服务,请上好律师网www.haolvshi.com.cn



